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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營銀罰決字〔2023〕1號-3號)顯示,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六宗違法違規行為: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未按規定辦理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撤銷業務、未按規定報送賬戶撤銷資料;未按規定收繳假幣;未按規定會計科目核算國庫經收業務;未按規定對征信查詢用戶的變動情況進行報備、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處罰款66.8萬元。
王桂波時任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4萬元。
夏迪時任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部經理,對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的違法違規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營口市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資料顯示,營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營口融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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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責任編輯:Rex_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