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日前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高層民用建筑)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余消行罰決字〔2023〕第12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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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查明位于杭州余杭區閑林街道天目山西路289號由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管理的中博大廈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高層民用建筑)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該單位屬于二類民用建筑的經營性單位依據《浙江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三)》第八項之規定,該行為屬一般違法情形。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決定給予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罰款人民幣三仟元整的處罰。
經記者查詢發現,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為佳兆業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佳兆業美好集團有限公司(2168.HK)年報顯示,佳兆業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官網顯示,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1638.HK)成立于1999年,總部位于香港,2009年12月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佳兆業集團旗下擁有20多家集團及專業公司,總資產近3200億元人民幣,打造佳兆業集團(1638.HK)、佳兆業美好(2168.HK)、佳兆業健康(0876.HK)、佳兆業資本(0936.HK)、佳云科技(300242.SZ)等多家上市平臺。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名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行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消防控制室內應當保存高層民用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平面布置圖和消防設施系統圖及控制邏輯關系說明、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和檢測報告等資料。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