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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號,市民李女士通過微信小程序秒殺了一雙鞋子。下單之后,對方告訴她,秒殺的商品無法提供,李女士要么選擇退款,要么選擇接受有瑕疵的商品。聽到這樣說法,李女士表示不理解。
李女士說,他們全家都是百麗鞋類品牌的忠實粉絲,這幾年已經買了二十多雙。她長期關注百麗發布的各種優惠活動,一有機會就下單購買。2月21號,李女士通過微信小程序,秒殺了一雙百麗休閑鞋。原價959元,秒殺價只要199元。
客服人員進一步解釋,李女士下單的時候,電腦系統確實顯示有貨,但發貨前,發現鞋子有一些小瑕疵。如果李女士接受,他們就發貨,如果不能接受,他們就全額退款。
李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對方的解決方案,如果不能正常發貨,就要求進行三倍的賠償。
采訪中,630-第1眼記者聯系上了百麗的客服人員。對方解釋,參與秒殺的商品不一定都是正品,有些會存在一些瑕疵,這些情況,秒殺之前都告知了顧客。
對于客服人員這樣的說法,李女士并不認同。
雙方溝通中,客服人員通過微信轉給李女士一份秒殺須知,但李女士說,這份秒殺須知,在她每次參與秒殺之前,都沒有看到過。
對于秒殺前到底有沒有類似的提醒,雙方各執一詞。溝通過程中,客服人員表示,花199元秒殺正品,其實根本就不可能。
對于這個事情,法律人士會怎么看呢?田小江律師認為,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百麗的客服人員堅持事前在小程序中,公布有秒殺須知,對商品瑕疵有特別的說明,那就應當提供證據。如果不能提供相應證據,這樣的主張很難得到支持。
李女士表示,下一步,她會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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