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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的劉先生打來幫女郎熱線反映:自己花一百多萬買的新房一直滲漏水,這就讓他有點接受不了了。他說自家臥室已經有了大片積水,如同泡在水里一樣。
“100多萬買了一個水泡房,從交房到現在連續38天都積水,一直都沒有斷過,這個水最高的時候有12毫米深,而且是大面積覆蓋,最離奇的是,我問了開發商問了物業,他們都不知道這水從哪里來的。墻上已經返水到這上面來了,還有整個樓梯間,還有另外一間房都有積水,真個房間完全泡在水里面,造成無法使用問題,已經停工很多天了。(記者:積水到底從哪兒來)你看外面陽臺這一塊都是干的,水不會從外面出來,我現在懷疑水是從換氣管道流下來的,晚上過來聽的時候有水滴聲,而且換氣管道的根部到我家就截止了,這里是平的,所有樓上積下來的水都從我這溢出來。(記者:這是換氣管道,不應該有水的呀)所以我也不清楚,我也沒做錯事,每天匯報請示,他們跟開發商溝通了,開發商也不知道水從哪里來的。”長沙越秀湘江星匯城業主劉先生說。
“第38天了,房子都要垮了,你們是怎么搞的,天天都這樣,每天來一次,每天都在請示匯報,要請示38天嗎?交房的時候我發現漏水,我就跟維保打了電話,發了信息,他們說這是小問題,很快能解決,檢查了38天了,水越搞越深,我又不是魚,我不可能長期生活在積水房里,已經連續漏水38天了,我的裝修不可能無限期延期下去,我的要求就是退房。” 劉先生說。
隨后,記者聯系上了小區開發商。小區開發商回應稱,“這個事情其實是業主和業主之間的問題。19樓的業主在做裝修的時候,他搭樓板導致漏水漏下去了。(記者:但是有一個問題是,這個業主在收房之前就已經發現,這個位置已經漏水了,還跟我們的收房人員和物業人員報備過)我們要查一下物業那邊,他收房記錄上的維內托,去年交了4000多戶業主,我不可能每一戶業主都清楚是不是。(記者:那就是你們企業內部反饋問題的渠道不暢通,業主這邊反饋了38天了,你們作為管理人員,不知道,不了解,這也不應該)嗯。”
“在3月27號還是26號,110已經出警了,我在這里有出警記錄,他們還是沒有解決問題,他們老說反饋反饋,永遠不知道怎么解決問題,我買了房就發覺上當了,我花了6個錢包,全家積蓄,100多萬,買了個水泡房,我很后悔,后悔死了。” 業主劉先生說。
物業經理回應稱,“要去觀察樓上的裝修是什么狀況,然后再進行排查,但是因為我們進不去,業主也不燙我們把水搞干凈,所以也產生不好排查的問題。”
“我無法接受他們這個解決態度,他們 已經38天了,在我交房之前我已經告訴他們漏水,退房,我的訴求就是退房。” 業主劉先生說。
“(記者:如果導致業主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如果業主要退房的話,開發商怎么搞)我們肯定跟業主溝通,從來沒有逃避業主的任何問題。(記者:如果你們積極溝通了,業主的問題也不會拖到38天了,家里還是漏水,沒有找到原因)”開發商工作人員說。
對此,律師認為,“從現場可以看到,房屋漏水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業主裝修居住,如果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所導致,開發商應承擔保修責任,及時修理,使得業主能盡快使用房屋。維修期間的物業費應當由開發商來承擔,業主因此導致損失的也可以一并索賠,質量問題嚴重的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是鄰居裝修不當導致,應該由鄰居來擔責。在這里也提醒大家,收房時一定要謹慎,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驗房機構,有問題的記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無法確認的事項,可以寫上’暫不清楚、無從認定’等字樣,避免收房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無法確認責任主體,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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