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昨晚,普利特(002324.SZ)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上海普利特復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于4月4日披露的《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修訂稿)》顯示,本次發行對象為總數不超過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發行數量不超過250000000股(含),未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107902.7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年產12GWh方型鋰離子電池一期項目(年產6GWh)、年產2GWh高比能高安全動力鋰離子電池及電源系統二期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目前,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公司總股本為101743.1917萬股,其中周文直接持有公司43.93%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若按照本次發行股份上限計算,本次發行完成后,周文直接持有公司35.27%股權,超過30%,且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較低,周文仍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鄭皓 徐建豪。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