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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網站日前披露了關于終止對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九洲集團”,300040.SZ)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2年10月26日依法受理了九洲集團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2023年4月14日,九洲集團和保薦人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和《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撤回哈爾濱九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很合規則》第二十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九洲集團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
九洲集團目前主要從事可再生能源業務、智能配電網相關業務、綜合智慧能源業務。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公司控股股東為李寅,實際控制人為李寅、趙曉紅夫婦。
九洲集團原擬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六年,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發行的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擬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60000.00萬元(含60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投入泰來九洲大興100MW風電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赊D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發行的可轉債初始轉股價格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收盤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間較高者,其中,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九洲集團發行可轉債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是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是楊威、楊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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