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的一位鄧先生在正榮悅瀾灣買了一套房子,小區配套的物業是正榮物業。去年開發商搞了一場營銷活動。老業主和新業主分別可以獲得開發商所贈予的5000元的正榮物業費抵用券。如今,這個抵用券的使用時效還正在期間,鄧先生便拿了個券到物業處想用,卻被告知這個券不能用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鄧先生于2020年購買了正榮悅瀾灣小區的一套商品房,去年悅瀾灣的開發商南昌正榮置業有限公司對外宣傳,只要老業主成功介紹一位消費者購買悅瀾灣的房子,就可以享受以老帶新的活動。雙雙獲得5000元的本小區正榮物業的物業費抵扣券。
“交房的時候,我們到物業來接收驗房,他說先交一年的物業費,后面再抵扣5000元的物業費,后面我們今年來交物業費,他(物業工作人員)說那5000塊錢的物業券用不了了。”鄧先生說。
隨后鄧先生碰到其他業主,發現有不少業主和他一樣。老帶新贈送物業費用不了,雷女士和敖先生分別在小區購置了兩套房,也曾獲贈了上萬元的物業費抵扣券。
“我是買第一套房,是朋友帶過來的,第一套房得了5000,后面又買了一套,還帶了一套房,一共15000元。朋友在這里買了一套,他把券送給我了,所以我有2萬的物業費啊。去年年底,我就把券按出來,物業就說這個券不能使用。”業主雷女士說。
“我把是正榮的業主,我是2020年買的房子,當時有個營銷活動,說是老帶新有一萬物業券,老的一張新的一張,交房的時候他是說,第一年交現金,之后你這個物業券只要是在有效期內,都是可以用的。所以說去年12月份左右我就拿過來用,他就說不能用了,現在就一直拖。”業主敖先生說。
“那天在群里說,大概有二三十戶是這樣的情況。”業主鄧先生說。
讓鄧先生更加氣憤的是,他推薦的新業主卻已經使用了這張贈送的物業費抵用券,那么,都是開發商正榮地產發放的抵用券,正榮物業為什么要區別對待呢?
“我帶的那一戶他已經抵扣了,抵扣了之后物業打了電話給他們,但我們一直沒有接到電話,我們叫物業把名單給我,他們也不給。”業主鄧先生說。
“在年前年中后期吧,有人用了。(記者:那你們就沒有來得及用)對,也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包括電話、信息、文件都沒有。(記者:就沒有正式告訴你不能用)對,也沒有告知你能用,地產沒有通知到他,沒有發函件給他,沒有通知他們可以收,所以他們不能收。地產那邊的打過客服電話,總是說會向上反饋的,從去年年底反饋到現在,都沒有反饋出一個結果。”業主雷女士說。
業主們算了筆賬,他們一戶業主一年的物業費大概是三千多塊錢,一張券就可以抵扣一年多的物業費。按理說,老業主曾經也為樓盤的銷售做過貢獻的,正榮地產既然承諾回饋大家伙,那么就應該是說到做到。而現如今,正榮物業的物業費抵用券卻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這中間又發生了什么樣的事情,為什么這個券不能用了?
4月13號上午,記者陪同幾位業主來到了正榮悅瀾灣小區的正榮服務中心,對于這些物業費抵用券不能使用的原因,物業負責人姜經理表示,這是地產的事情,他們不便透露。
物業負責人姜經理回應稱,“我這邊是物業工作人員,關于采訪,我們公司有對外的新聞采訪人,我這邊不接受采訪。”
記者注意到,這些物業費抵用券的截止兌換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業主們擔心,這些券最終會變成一張廢紙。
“(記者:他們現在抵用券如果過期了怎么辦,這個券不是物業發的嗎)這個我沒辦法回答。(記者:你給他們指一條路總可以吧)今天你是以記者身份來的,關于這個問題的回復,我們公司會有對外的人員來進行回復,今天確實沒辦法回答。” 物業負責人姜經理回應稱。
這位姜經理留下了聯系方式,并稱后期會有專人解答這個問題。不過,截至發稿前,記者也沒收到物業方的信息和電話,隨后記者撥打了此前和業主們對接過的正榮地產的客服服務人員胡先生他是這么解釋的。
南昌正榮置業有限公司的客戶服人員胡先生稱,“因為我們現在公司資金周轉問題,現在哪些問題都在等,等待那個支付,具體什么時候支付就看公司的情況,地產跟物業結算后,物業才會認這筆賬,就是這個意思。現在就是公司周轉的問題,確實不像以前知道嘛,資金沒問題這個問題早就解決了。(記者:有一部分業主其實是用了這個券的)肯定是資金周轉問題弄的,階段不一樣嘛。”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認為,“物業費抵用券是開發商向小區業主發放的,是其自設義務的行為,依法對自身產生法律約束力,該抵用券上未約定業主應繳納一年物業費后使用抵用券,地產和物管之間的問題,不應讓購房者來承擔,以此不讓業主使用物業費抵扣券是不合理的,根據公平原則的誠信原則,該物業費抵用券是具有合法效力的,應當對小區業主的物業費予以抵扣。”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