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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網站6月2日披露了關于終止對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弘股份”,300693.SZ)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受理了盛弘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文件,并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2023年5月30日,盛弘股份和保薦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申請》和《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深圳市盛弘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盛弘股份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
2023年4月28日,盛弘股份發布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原擬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公司原擬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數量為402.00萬張。原擬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盛弘股份原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0,2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擬用于蘇州盛弘技術有限公司年產5GW儲能設備建設項目。
盛弘股份原擬發行的證券不設持有期限制。原擬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
公司原擬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盛弘股份原擬發行可轉債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建瑋、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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