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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網站昨日公布的福州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福銀罰決字〔2023〕26號-31號)顯示,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97萬元。
古進意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負責人,對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4.5萬元。
陸曉路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對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5萬元。
劉偉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兼網絡金融部負責人,對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4.5萬元。
劉萍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負責人,對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5萬元。
趙廣華時任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金融部負責人,對福建華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罰款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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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