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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興安盟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興銀罰決字〔2023〕3-7號)顯示,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分行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興安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人民幣36萬元。
張晉忠(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分行行長)、隋占德(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突泉支行行長)、湯曉紅(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扎賚特支行行長)、韓丹(時任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分別被罰款人民幣3萬元、2.5萬元、2.5萬元、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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