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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銀行(02558.HK)昨日晚間發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銀保監局關于核準晉商銀行馬洪潮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保監復[2023]140號)(作為董事)、《山西銀保監局關于核準晉商銀行馬洪潮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保監復[2023]141號)(作為董事會副董事長)、《山西銀保監局關于核準晉商銀行胡稚弘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保監復[2023]138號)及《山西銀保監局關于核準晉商銀行陳毅生任職資格的批復》(晉銀保監復[2023]139號),據此,山西銀保監局已核準馬洪潮關于董事及董事會副董事長的任職資格,以及胡稚弘及陳毅生關于董事的任職資格。
馬洪潮作為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副董事長的委任、胡稚弘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及陳毅生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委任自2023年6月25日起生效,直至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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