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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網站昨日發布關于終止對華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耀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受理了華耀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依法依規進行了審核。2023年6月30日,華耀光電向深交所提交了《華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華耀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華耀光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華耀光電主營業務為單晶硅棒、單晶硅片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是一家主要專注于光伏產業鏈中單晶硅棒、單晶硅片生產制造的高新技術企業,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形成了約11GW單晶硅棒、9GW單晶硅片產能。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華耀投資直接持有公司16,700萬股股份,占公司本次發行前股本總額的70.46%,系公司的控股股東。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荀耀、姚晶、荀建華。荀耀、姚晶系夫妻關系,兩人分別持有華耀投資51%、49%的股權,通過華耀投資間接控制公司70.46%的股份;荀耀作為常州益順、常州益發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常州益順、常州益發合計持有公司2.09%的股份,荀耀通過常州益順、常州益發間接控制公司2.09%的股份。荀建華為荀耀的父親,荀建華直接持有公司13.92%的股份。荀耀、姚晶、荀建華合計控制公司86.48%的股份。因此,荀耀、姚晶、荀建華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023年3月,荀耀、姚晶和荀建華簽署《一致行動協議》,荀耀、姚晶和荀建華在該協議簽署前且在各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擔任公司董事期間,一直在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并保持一致行動,荀耀、姚晶和荀建華共同控制公司;自該協議簽署之日起,荀耀、姚晶和荀建華將繼續保持一致行動,各方在行使公司股東權利及公司董事職責時應當事先進行充分溝通協商,在各方統一意見后再采取行動;若出現意見不一致的特殊情形,應以荀耀的意見為準。該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個月不得解除或終止協議。
華耀光電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7,900萬股,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原擬募集資金290,495.00萬元,用于12GW單晶硅片生產項目(二期)、年產10GW高效N型(異質結)電池項目(一期)、技術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華耀光電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陳召軍、姚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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