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沃科技”,301232.SZ)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107號)。
2023年7月3日,飛沃科技披露《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追認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于6月13日至30日期間使用募集資金13,000萬元進行現金管理。上述現金管理直至6月30日才經公司董事會補充審議并對外披露。
飛沃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6.3.5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飛沃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資料圖片)
2023年6月15日,飛沃科技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該股上市首日開盤破發報71.65元,截至收盤報69.60元,跌幅4.00%。上市次日,該股盤中創下股價高點75.34元,此后股價震蕩下跌。
飛沃科技公開發行股票1,347.0000萬股,占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09%,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發行價格為72.50元/股。公司發行的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曹冬、曹文軒,聯席主承銷商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飛沃科技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7,657.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85,150.61萬元。公司最終募集資金凈額比原計劃多29,439.82萬元。飛沃科技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擬募集資金55,710.79萬元,用于風電高強度緊固件生產線建設項目、非風電高強度緊固件生產線建設項目、購買廠房、補充流動資金。
飛沃科技發行費用總額為12,506.89萬元,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用9,586.41萬元。
2020年至2022年,飛沃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19,550.32萬元、112,951.59萬元和134,024.25萬元;凈利潤分別為15,968.23萬元、7,862.98萬元和9,385.85萬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16,025.68萬元、7,820.23萬元和8,986.14萬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16,587.00萬元、6,329.77萬元和8,383.78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746.59萬元、-12,231.58萬元和-8,307.72萬元。
相關法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5.1.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6.3.5條:上市公司將募集資金用作以下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由獨立董事、監事會以及保薦機構或者獨立財務顧問發表明確同意意見:
(一)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三)使用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四)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五)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六)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計劃進度;
(七)使用節余募集資金。
公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以及使用節余募集資金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的,還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3〕第107號
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3日,你公司披露《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及追認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于6月13日至30日期間使用募集資金13,000萬元進行現金管理。上述現金管理直至6月30日才經公司董事會補充審議并對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第6.3.5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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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