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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的國賓府買了一套九十多萬的房子,去年十月一號他們通知來收房,然后門一打開,整個屋子里全都是水,三個臥室木地板全部泡水了,當時發現陽臺的水管一直沒關,施工方來了以后,一看這個情況,說是員工進去水管沒關,導致我家被淹了,說啥時候給你修好房子啥時候讓你驗收房子。直到今年6月30號,他們說問題該修的都修好了,通知我來(收房),他們讓我從去年10月1號算物業費,因為去年我剛來收房時是泡水的,是他們原因引起的,我也沒收房,我也沒入住,為啥這物業費讓我出呢,我覺得不合理。”開封市民陶女士說。
精裝修的房子交付第一天就被水給泡了,中間到底是什么情況,記者也找到置業方了解一下情況。
“花一百萬買這個房子,我心里多難受啊,進了一房子水。”陶女士說。
對此,開封市美的國賓府開發商回應稱,“不存在維修,相當于全部給她換新的了,維修已經全部處理完。(記者:當時為什么有水)在送水的過程中,就是整棟樓都送的時候,她家陽臺水龍頭忘記關上了,造成了損失。墻面也重新鏟掉,重新修的。”
“修好以后,我們協商的結果是賠償我們一年的物業費,但是物業費要從去年收房的時候算,這合理嗎?房子我們都沒收,因為你們的原因導致泡水我們沒有收,物業費為啥要我們出?我們為啥要買精裝修啊,就是想急著入住,你們去年要是9月30號交房,我們10月1號把家具都訂好了,去年春節我們都住上新房了。現在你們的原因導致我們到現在還在外面租著房子。”陶女士的家人說。
“(記者:業主反映物業費的問題確實要從當時交房的日期算嗎)我們跟施工單位協商賠償她一年物業費。”開發商方面稱。
律師認為,“在第一次集中交房時,因為當時由于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進水,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需要進行維修和整改,因此產生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進行承擔,在維修整改完畢以后,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以后產生的物業費應該由業主進行承擔。至于開發商所稱的賠償一年物業費,其本質上屬于延期交房的違約損害賠償,因為其計算起始點也應該從第二次交付合格的房屋以后,開始進行計算。”
開封市美的國賓府開發商方面表示,“我們會跟公司法務部門溝通這個事兒,怎么樣具體處理合適。”
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可以把她的信息提供給我,然后我跟我們領導匯報,可以去協調,看這個事怎么溝通解決。”
我們也希望開發商和施工方能夠勇于承擔責任,妥善處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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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