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云南監管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鮑瓊、趙光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20號)顯示,經查,云南證監局發現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信永中和”)及注冊會計師鮑瓊、趙光棗在執行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羅平鋅電”,002114.SZ)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
(資料圖片)
一、未恰當運用職業判斷。羅平鋅電財務核算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公司部分已發出商品未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及時確認收入。二是公司部分銷售收入核算方法不準確。三是公司部分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無法隨時變現,不符合現金等價物定義,不應當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列報。信永中和及注冊會計師在開展審計過程中,已執行相應審計程序獲取了銷售合同、發貨單據、銀行詢證函回函等相關審計證據。但未恰當運用職業判斷,未識別出公司上述明顯錯報。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二、對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信永中和及注冊會計師執行羅平鋅電母公司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循環設計和執行有效性評價程序時,未充分了解母公司主要產品鋅水特殊銷售模式的內控設計,未針對該銷售模式的內控設計和執行有效性執行特別程序。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云南證監局決定對信永中和及注冊會計師鮑瓊、趙光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官網顯示,信永中和集團擁有審計鑒證、管理咨詢、稅務服務、工程管理4個平行的業務板塊,和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專業背景的合伙人,在全球1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101個辦公室,員工總數近12000人,包括590多位合伙人。
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1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并于2007年2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名稱“羅平鋅電”,股票代碼:00211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為防范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鮑瓊、趙光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20號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鮑瓊、趙光棗:
經查,我局發現你所及注冊會計師在執行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平鋅電或公司)2022年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恰當運用職業判斷
羅平鋅電財務核算中存在如下問題:一是公司部分已發出商品未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及時確認收入。二是公司部分銷售收入核算方法不準確。三是公司部分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無法隨時變現,不符合現金等價物定義,不應當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列報。
你所及注冊會計師在開展審計過程中,已執行相應審計程序獲取了銷售合同、發貨單據、銀行詢證函回函等相關審計證據。但你所及注冊會計師未恰當運用職業判斷,未識別出公司上述明顯錯報。
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二、對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執行審計程序不到位
你所及注冊會計師執行羅平鋅電母公司銷售與收款循環內部控制循環設計和執行有效性評價程序時,未充分了解母公司主要產品鋅水特殊銷售模式的內控設計,未針對該銷售模式的內控設計和執行有效性執行特別程序。
上述情況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九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們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提高執業質量。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云南證監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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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