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達(300207.SZ)昨日晚間披露公告,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五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申請撤回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并重新申報的議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并盡快重新申報。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已經2023年3月7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和2023年3月29日召開的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發行相關事宜。
欣旺達于2022年11月14日(瑞士時間)在瑞士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DepositaryReceipts,簡稱“GDR”),于2023年3月7日召開審議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董事會,不符合融資間隔相關規定。經審慎分析并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公司決定向深交所申請撤回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并在修訂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后盡快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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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達稱,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正常,申請撤回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是公司審慎分析并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后提出的,公司將在修訂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并符合相關規定后盡快重新申報,該等事項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2023年3月8日,欣旺達發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0,0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擬投資于以下項目:欣旺達SiP系統封測項目、高性能消費類圓柱鋰離子電池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境內法人投資者、自然人。
欣旺達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發行前股本總額的30%,即不超過558,695,716股(含本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欣旺達的委托,擔任其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人,保薦代表人為史松祥、趙倩。
欣旺達披露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970號)的核準,欣旺達于2018年3月非公開發行25,800.00萬股新股,發行價格為9.9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554,200,000.00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526,265,942.58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528號)核準,欣旺達于2020年7月向社會公開發行數量為1,12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00元,期限6年,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20,000,000.00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101,829,981.42元。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關于同意欣旺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300號)核準,欣旺達于2021年11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為93,438,233股新股,發行價格為41.9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915,061,962.70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881,170,20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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