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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網站今日披露的吉安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吉銀罰決字〔2023〕1號、2號、3號)顯示,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重新識別義務。
時任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行長盧小武、時任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分管反洗錢業務副行長袁海峰均對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重新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對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處罰款人民幣49.29萬元;對盧小武、袁海峰各處罰款人民幣2.3935萬元。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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