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科技(002741.SZ)昨日晚間發布關于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廣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光華科技2023年5月27日披露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含發行費用)不超過125,000.00萬元(含125,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高性能鋰電池材料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光華科技本次發行對象為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機構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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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無確定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其他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
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光華科技本次發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公司將在本次發行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實施。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A股股票。
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光華科技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取得深交所審核通過及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批復后,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以競價方式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
若光華科技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將對發行價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規則相應調整。
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為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0.00%,即不超過79,664,378股(含79,664,378股)。
若光華科技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事項,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及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完成后,發行對象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光華科技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本次發行對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屆滿后減持,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但需遵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截至募集說明書出具日,尚未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因而無法確定發行對象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如涉及關聯交易,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制度的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獨立董事將就關聯交易事項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關聯股東、董事、監事將回避表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鄭創發、鄭靭、鄭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合計持有公司37.93%的股份。本次發行數量在經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后,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認購情況依法確定發行數量和投資者。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上限為79,664,378股,如按該上限增發股份,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完成后,鄭創發、鄭靭、鄭俠合計持股31.61%,不存在公司控制權變更風險。
光華科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為豐、龔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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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