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高級統計師考試《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備考:綜合指數的編制原則
數據匯總整理與統計分析模塊(五)數據匯總整理與統計分析
第四章 指數分析
4.2 綜合指數4.2.1、綜合指數的編制
4. 如何編制綜合指數?(一)確定指數化因素:要研究其數量變化的因素。例如,產量綜合指數中,產量為指數化因素。(二)確定同度量因素:將不能直接相加的因素轉化為可以相加的因素(同度量作用和權數作用)。(三)確定同度量因素的時期原則如下:(1)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其同度量因素往往取基期的質量指標(2)質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其同度量因素往往取報告期的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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