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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于曠工的規定
國家對于曠工的規定是: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其中曠工連續十五天以內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內的,不發年度獎金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曠工,是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屬于嚴重違紀行為。
二、曠工的處理有什么形式
第一次曠工、通過口頭或書面警告,讓本人認識錯誤并責令反省;第二次曠工、通報批評給予員工警示,由主管領導進行談話,記大過處分;第三次曠工、開除或勸退。曠工屬于嚴重的勞動違紀的行為,很多用人單位的勞動制度都會對曠工做處罰規定,嚴重者會被開除。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在于是否到崗工作、是否應出勤而未出勤。公司有權對內部管理作出詳細規定。找法網提醒您,勞動法對曠工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但是公司在作出這項規章制度時,應該先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
三、長期曠工被開除能領失業金嗎
長期曠工被開除不能領失業金,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下: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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