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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業是一個非自由競爭的行業,具有極高的門檻和一定的壟斷性。
2、國家法律授予銀行兩個其它金融機構所不具備的能力:吸收存款能力和信用創造的能力。
3、 吸收存款的能力來自國家的特許,涉及社會大眾,因此信用要由國家背書。
4、信用創造的能力進一步放大了銀行可支配的資金總量,使其成為國民經濟發展最大的資金樞紐,其穩定性會與國家的穩定。
5、綜上,必須對銀行進行嚴格的監管,以保護公眾利益以及資金的合理的使用。
6、一句話,特權越多,能量越大,危害越大,約束也必須越多。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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