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補貼、租賃補貼…租賃最高200萬元/年…三亞發展樓宇經濟蠻拼的!
2020年6月海南自貿港三亞中央商務區掛牌成立以來,入駐企業年均增長30%,稅收年均增長50%,主要經濟指標在全省初創期園區中均位居前列。
為進一步發揮樓宇經濟在招商引資、產業集聚、創新創業等方面的平臺載體作用,三亞中央商務區擬出臺促進樓宇經濟發展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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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該辦法主要針對園區范圍內,單棟建面達2萬平方米(含)以上,納入園區統計,具有完備的物業管理和服務體系的商務樓宇。
適用入駐企業:2020年6月1日起,依法依規登記注冊,工商注冊、稅務征管關系均在園區內,入駐上述商務樓宇實質性運營且財務獨立核算的企業。
該辦法提出,補貼入駐企業租金: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鼓勵類企業,給予實際支付租金25%的補助,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面積達200平方米(含)以上,獲評省級、國家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實際支付租金40%和50%的補助,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以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實際支付租金50%的補助,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租賃入駐商務樓宇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非三類500強的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及其在園區設立的區域總部、結算中心、財資中心、運營中心、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給予實際支付租金60%的補助,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入駐主體購置獎勵:對園區重點企業新購置商務樓宇面積達3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購置發票金額4%的一次性購置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該辦法明確,購置補貼、租賃補貼可同時申請,但獲得的累計辦公用房補貼資金不超過最高一項。
享受補貼期間,購置的辦公用房不得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須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已領取的辦公用房補貼資金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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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