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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馬春芳 記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寧秣陵街道正方中路地鐵站附近,孔某駕車出小區時,跟閆某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車損及兩人受傷。孔某在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停車,而是駛出數十米后才停下。當地秣陵交警認定孔某因未讓行而擔全責,但閆某卻堅持認為,孔某屬于肇事逃逸,并致電12345要求交警判定對方肇事逃逸。 據介紹,事故發生當天,孔某駕駛轎車從小區門口駛入正方中路時,與沿此正常行駛的閆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孔某及閆某車上乘員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江寧秣陵交警中隊民警經核實,孔某駕車進出道路時,未讓行在道路內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交警依法判定其承擔全部責任,而閆某及車上乘員無責。 孔某未及時停車,閆某指稱其肇事逃逸。對此,秣陵交警解釋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警方根據報警記錄、事發時路段監控、車輛行車記錄及雙方陳述材料發現,該起事故的當事人孔某主動打電話報了警,不存在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因此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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