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一、社保基數的定義社會保險基數(1)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3、二、社保繳費基數確定的方式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4、以寧波市為例,根據《寧波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2),社保繳費基數具體按以下方式確定:(一)職工社保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當年新成立繳費單位的職工或繳費單位當年新增的職工,本人無繳費基數時,其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當年第一個月工資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本人當年第一個月工資低于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于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其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雇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80%至300%范圍內確定;(二)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單位中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基數,按照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確定。
5、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申報的月職工工資總額,不得低于職工個人當月繳費基數之和;另外,繳費單位中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暫按其上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10%核定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無上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暫比照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相近單位的繳費水平確定;無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相近單位的繳費水平可以比照的,暫以上一年度寧波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其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確定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2.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反映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情況的,或拒不提供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等有關繳費資料的;3.偽造、變造、毀滅賬簿、憑證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的;4.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后仍不申報的;5.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三)企業民辦非企業以外的其它單位社保繳費基數企業民辦非企業以外的其它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基數,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職工(含雇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計算確定;(四)個體勞動者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其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的80%至300%范圍內確定.三、注意事項社保繳費基數在各省、市、區的標準不一,具體當地社保部門公布相關政策為準。
6、近年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社保繳納費率,減少個人、企事業單位的負擔,讓更多的人享受社保福利。
7、引用資料社會保險基數.百度百科關于《印發寧波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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