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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有傳言稱“7月1日起,佩戴的電動車頭盔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否則將罰款200元”,許多網友紛紛在后臺私信詢問海南交警該消息是真是假?
對此,6月30日
海南交警統一回應:
此消息不準確!
據海南交警介紹,《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下稱“新標準”)國家標準于7月1日正式實施,在日常執勤執法過程中,如發現騎乘電動自行車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并沒有系扣牢固的,海南交警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警告或三十元罰款,同時督促并提醒騎乘人員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佩戴符合新標準的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都屬于“肉包鐵”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乘人員會更容易受傷。新標準在原摩托車乘員頭盔的基礎上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納入標準范圍,對產品結構、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新標準實施后,在選購和使用電動自行車頭盔時,消費者需重點關注頭盔是否有規范的中文標識和3C認證標識。
據交警介紹,騎乘人員遇到事故時,往往是頭部最先著地,頭部是人體上最脆弱的部位,受到碰撞,輕者可能腦震蕩,重者造成腦網膜下腔出血。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原標題:網傳騎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要罰200元?海南交警回應責任編輯:方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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