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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發布兩則高溫作業下勞動者罹患熱射病維權案例。
因熱射病死亡
保險公司理賠90余萬元
2022年7月,樓某在外作業,突感身體嚴重不適被家人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樓某死亡原因為熱射病。
因樓某生前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于是,樓某的親屬便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意外保險賠償金100萬元。
但保險公司辯稱,意外傷害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樓某患熱射病屬于疾病范疇,并不構成意外傷害,不應賠償。
法院判決
諸暨法院經審理認為,樓某因中暑死亡,導致其死亡并非其自身帶有疾病,中暑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氣溫過高,從而導致自身的身體機能發生變化,歸根結底是外來因素導致,符合意外傷害外來性的特征。樓某在室外干活時發生中暑,屬于突發性事故,且中暑的發生非其本意,據此認定樓某中暑死亡屬于意外傷害的范疇,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應當賠付保險金。最后,判決該保險公司支付原告保險理賠款9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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