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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信用北京8月25日電(記者陳煒偉、嚴賦憬)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發布《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旨在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維護糧食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糧食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國家糧食質量安全。
辦法包括總則、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8章,共50條。
辦法明確,糧食經營者對糧食質量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從事糧食經營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嚴格遵守糧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責任,認真落實反食品浪費、糧食節約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嚴禁多扣水雜、壓級壓價、以陳頂新、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行為。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應當包含糧食經營者糧食質量安全信用情況,記錄日常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查處等信息,并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糧食經營者增加抽查頻次。
辦法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2號令)同時廢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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