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部分的公司都會面臨著無票支出、成本發票不夠而導致的利潤虛高、稅負壓力加大的問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很多企業為了節稅,通過對納稅主體的涉稅事項作出安排,來進行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從而達到降低涉稅風險,減少涉稅負擔。
從節稅的角度,個體戶、靈活用工和自然人代開,三種方式都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但有的老板會問,哪一種更節稅?
新零工小編整理一張表,在公轉私上,對三者之間的差異做個了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
①個體工商戶需要有注冊地址,同時需要會計記賬報稅,不報稅會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且每年報稅等事宜是需要個體處理的,包括稅控盤管理事宜都比較費神,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同時也增加了個人成本。
②個體戶屬于個人經營主體,不要求開對公賬戶,公司經營可以直接由經營者對私收款轉賬,可解決公轉私的問題。
③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照預先核定的應納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但部分個體工商戶打著核定征收的名義,實際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并沒有政策依據,并且在業務結束后注銷導致的稽查、補稅問題頻發。
個體戶核定征收: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方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對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采取核定征收。
靈活用工結算 個體戶 自然人代開 哪種方式更節稅?
自然人代開自然人代開是個人和公司發生業務以后,公司支付報酬,個人需要提供票據,這時個人可以去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通常是按照勞務報酬繳納個稅。
自然人代開主要是針對自由職業者,為部分無資格自行開具發票的人,解決經營需要必須提供發票的實際問題,其對象為:為領取營業執照的臨時經營者;不符合印制、領購發票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體戶,使用限額發票的個別業務成交額超過限額,需要開具超限額發票者。
①目前自然人代開發票主要包括郵政和大廳代開等渠道開具,公司給個人支付相應費用需要發票入賬,但是個人又不能開具發票,那么個人就可以去稅務機關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提供給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所謂的“代辦機構”在開具后,繳納自然人個稅時,欠稅未繳、拖延稅款等情況較多發生且極易收到“代辦機構”牽連,真實的業務反而被認定虛開。
②自然人代開發票不能隨意到異地代開,需注意代開地點的合法性,符合稅法的規定。且代開的額度一定要注意真實合理,太大的代開金額稅務風險也大。
③自然人代開必須要有真實業務,好多代開雖然票是真的、但是業務是假的,業務虛假、一切白搭。
靈活用工結算靈活用工是通過企業與自由職業者建立合作關系,來解決企業臨時用工傭金、業務返傭、勞動關系等合規問題。
企業將這些勞動報酬及相關稅費和服務費交付給靈工平臺,靈工平臺向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企業用于抵稅。
靈工平臺將相應的勞動報酬分配給承包業務的勞動者,并代扣代繳相關稅費,如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通常在這一步,很多平臺可以根據營業收入為個人爭取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稅收負擔成本),并代表個人向稅務局申請完稅憑證,交付用人單位或個人備查,企業不用再負擔高額個稅。
靈工人員以其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合同簽約主體、服務履行主體、服務費收取主體以及開票主體,并自行申報納稅。靈工人員與用工企業無法直接構成勞動關系,用工企業亦非扣繳義務人。同時,若個體戶達不到建賬標準,可進行核定征收。
總結對企業來說,在正常經營的過程中,如果和個人的業務往來不多,那企業就可以考慮通過自然人代開來解決一部分成本發票的問題。但如果企業存在大量和個人的業務往來,那企業就可以考慮通過靈活用工來解決,對企業來說,靈活用工是可以幫助企業合理解決一部分人力成本問題。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更節稅,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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